第二章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电子板书内容摘要: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主体和立法权限 工商行政管理 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指具有相应的立法权限,能够设立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机关。 在我国,立法权最普遍和最有力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但对于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较差的法规和规章,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可以授权国务院、地方政府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代为行使立法权。 (1)工商行政管理的国家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2)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3)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 (4)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门规章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原则 (1)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2)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结合经济发展的需要,把法规的相对稳定和“废、改、立”相结合。 (3)不与基本法律相抵触,注意各种法规在内容上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 (一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的制定程序 1.提出法律案 2.审议法律案 3.通过与公布法律案 (二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法规的制 定程序 1.立项与起草。 2.审查定稿。 3.通过与公布。 3 (三 )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去制定通过,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四 )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制定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分别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省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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