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制度内容摘要:

式实施。 年度考评为优秀、良好的居务人员,应进行适当奖励。 ,其人员可根据工作量,并通过居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误工补贴标准。 ,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居务管理人员,应向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作出改进承诺,是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扣发 1 个月补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者 ,应提出辞职,若不辞职,要启动罢免程序进行罢免。 ,对消极对待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关责任人,经监督小组落实,是社区“两委”成员的,从当事人当月补贴中扣发 100 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的其他人,属初犯的,责成在居民代表会议上作检讨并作出改正承诺,故意重独的,由居民委员会提请居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 (四)档案管理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居民委员会的居务档案应包括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两委”联席会议记录,文书(含通知、决议、政策法规文件、治安、民兵、计生、人口管理、居民管理等类型),会议(含财务报告、帐簿、凭证),基建(含报建手续、设计图纸、预决算表、验收证明等),经营(含各种经济合同),土地管理(含土地征用、转让、承包、买卖、交换、房屋租赁等)、地籍管理、科技信息、声像、实物设备、谱牒以及在社区经济建设和居务决策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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