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大企业管理处、稽查局和项目申报时确定的主协办部门对应的局内各单位 组成。 第七条 创新项目的事先申请为提高创新项目实施效率,减少重复投入,避免低水平开发,创新项目实行事先申请制度。 (一)市国税局申请创新项目 ,市国税局将下一考评年度拟开展的创新项目,向对应省国税局局内单位提出申请。 完成的创新项目,市国税局开展期间的每年四季度末前向对应省国税局局内单位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及预期完成目标。 3. 对应省国税局局内单位对各市国税局的创新项目申请进行相似程度和先进程度分析,统筹安排,避免人、财、物的重复投入,于考评年度 1 月底前将审批通过的创新项目申请报省国税局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下称省局绩效办)汇总审核后,经签报省国税局局领导同意,列入该年度《 **省国税局创新项目表》(附件 1)统一下发执行。 4. 对应省国税局局内单位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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