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候选人,并亲自将《候选人提名表 》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收到股东交来的《候选人提名表》后应签收; (四)工作小组对提名表进行统计,并对被提名者按其获得提名的股份数多少从多到少进行排序; (五)工作小组对获得提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六)按 1: 2 的比例取符合监事资格要求的所有监事被提名者排序最靠前者为监事候选人; (七)工作小组征求候选人意愿,如出现候选人不愿作为候选人的情况,则按排序增补。 第十六条:监事选举的程序 (一)候选人向工作小组提交个人简历; (二)工作小组公布所有候选人名单 及个人简历; (三)监事会将股东提名结果及候选人简历报股东大会; (四)股东大会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监事获得合法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方能当选,不过半数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直至选出为止。 第十七条:为了保证提名选举的公正性,统计选票时有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所有的选票予以保留,供股东核查。 第十八条:为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顺利完成监事选举工作,公司鼓励多个股东共同推举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代理股东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监事每 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本办法第六条载明行为之一或违反第七条载明行为之一者,经股东大会讨论批准可以解聘其监事职务。 三、监事会的职能、权限与组织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和权限: (一)对董事、总经理指挥系统执行职务时违犯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针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的重大问题向其提出质询;当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限期予以纠正; (三)检查公 司和所属企业的财务与经营活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审核财务状况和经营分析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根据需要,可以公司名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或所属企业的财务状况、工程预算依法进行审计,对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依法进行审计; (六)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没有表决权; (七)受理公司各级的举报或申诉,正确做出裁决;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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