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司制造部物料损耗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发生承担总比额为 78 %;其余 22 %归咎于 “费用产生第二责任 ”。 费用产生第二责任:以制造部为单位,集 “费用产生第一责任 ”费用总额之 22 %总和当做 100%计率;其中生产课长承担 4 %,品管课长分别承担 3 %(合计 6 %),工程部课长承担 4%,制造部经理承担 8%。 其余 78%的费用平均摊派到 PIE、 ME、修理工、 IQC、 PQC、 IPQC、 FQA、 ERP 数据员、部门文员承担。 案例说明( 5月份): ` ( 1)制造部在 5月份超补物料所产生的费用总额是¥ 8000 元整;其中 SMT 车间超补费用是¥ 1700元,组装 1线超补¥ 2500元,组装 2线超补¥ 1800元,包装车间超补 2020元。 ( 2)根据以上规定,费用产生第一责任与赔偿对象是: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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