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生产车间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告。 十二、负责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组 织实施、检查和绩效考核。 十三、履行集团公司企业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其它任务。 厂长和经理的职责不一样 ,经理的职责是管理营销 ,厂长的职责是管理生产。 当然 ,主要看贵单位的管理摸式。 就厂长而言 ,其职责为 : 领导编制工厂的长远发展规划,审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工厂的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领导全厂进行技术革新,搞 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品开发,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 “质量第一 ”, “用户至上 ”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用户需求,不断争创名牌。 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促进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工厂人才素质。 坚持 “用人唯贤 ”的方针 ,正确使用选拔和培养干部。 贯彻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的原则,正确地处理集体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使职工收入逐年增长,集体福利条件不断改 善。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使生产行政各项重大问题得以及时研究处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 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 )进行成本 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 )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 )配 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 )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 )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 )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 )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 )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 )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 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 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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