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司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本企业的营销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及时提供有关的各类信息和材料; (二) 负责 与所在地区 人民政府、 发改委(或 经贸委 ) 、物价局、 电监会分支机构、电网公司、国电集团分支机构等有关单位第 3 页 共 5 页 的汇报、沟通和联系。 第七条 各发电企业应按如下要求进行市场营销职能部门及人员设置: (一)所在 电网 已经和即将实施竞价上网的发电企业必须设置市场营销部,其他发电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暂不设置市场营销部的发电企业应明确营销工作职能的归属部门和专职营销人员; (二)各基建(新建)发电企业应在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 6个月之前,按照本条第一 款 执行; (三)通过资产重组和收购等方式进入公司的运行发电企业,应在 6 个月之内,按照本条第一 款 执行。 第八条 公司各发电企业厂长(总经理)是本企业市场营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发电企业市场营销 工作管理部门可由厂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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