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制度(doc内容摘要:

发放是物资、器械、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做好发放工作,对于搞好物资、器械、仪器、设备的管理,降耗节支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物资、器械、仪器、设备发放工作应增强服务意识,积 极主动地为一线临床和医技科室服务,做到随叫随到,随要随送,及时征求科室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发放工作要坚持标准, 认真执行医院劳保用品、公用鞋、卫生纸领用标准。 特殊情况超标准发放必须经主任批准并签字。 发放的物品、器械如有遗失或损坏时,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材料,注明品种、数量,损坏或遗失原因。 根据情节或损失大小,由科室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按制度赔偿。 品、器械发放一律实行送货上门,当接到科室书面或电话通知后,应记清所需物品、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时采购配货,并打印出库 单。 物资配送员应立即送货,当面点清,并让科室有关人员签字。 发放时应认真核对物品、器械的品名、单价、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厂家、生产日期,做到物、票、单相符。 物品发放中的各种凭证、单据、帐目必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检查,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发放的物品、器械如有遗失或损坏时,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材料,注明品种、数量,损坏或遗失原因。 根据情节或损失大小,由科室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按制度赔偿。 五、 物资、器械、仪器设备报废制度 报废是物资、器械、仪器设备管 理的基本内容,履行报废程序,严格审批权限,是报废管理的重要步骤,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物资、器械、仪器设备报废的基本条件 ⑴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⑵ 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⑶ 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百分之二十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⑷ 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⑸ 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且不 能降级使用者; ⑹ 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⑺ 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其原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⑻ 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无改造价值者; ⑻ 计量检测不合格,需强制报废者; 报废的具体办法 ⑴ 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科主任签批,并填写“医疗器械设备仪器损坏报废”,报设备维修管理部。 ⑵ 物资、器械实行交旧领新,仪器设备由设备维修管理部会同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提出报废意见,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并报审计部和财务部备案,采供中心办理下帐手续。 审批权限 ⑴ 单价 5 万元以下仪器设备及物资、器械,由设备维修管理部和审计部审批; ⑵ 单价 520 万元仪器设备,由医院审批; ⑶ 单价 20 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报区 卫生 局审批。 ⑷ 对于可供家用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公开处理。 ⑸ 待报废仪器设备在未批复前各科室应妥善保管,经上级批准的报废仪器设备应完好无损地交回设备维修管理部,方能下帐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报价入帐,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⑹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维修管理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严肃处理。 ⑺ 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在实际处理后,及 时办理财务冲销手续,报废仪器设备的残值收益,列入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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