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是什么内容摘要:

址、联系电话及到本小区事由。 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离去,应记录下来存档备案。 被困者救出后,工程维修部 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正常运行。 秩序维护部主管或当班领班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秩序维护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电梯维修公司通知和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 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的医院。 、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 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管理部 应事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同事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 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管理部经理。 保安立即会同部门主管派人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 通告,必要时启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住户,要求住户保持冷静,做好防范。 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保安加强保安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派人值守办公室、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户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与住户发生冲突。 、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 1)维修人员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确保正常。 2)保安队、维修管理人员除配置巡逻、检修用地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 好。 配电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一旦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好设备事故时,设备操作人 员应 及时向 值班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得到指令后及时断开异常设备,组织查找原因和事故原因,主管领导应第一时间通知客户负责人,由客户中心通过温馨提醒或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的形式第一时间告知相关受影响用户,待故障消除后,向值班员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后方可恢复设备运行。 2. 当危机人身安全时,必须先保证人身安全,其次时设备安全,不得盲目操作和乱操作。 3. 造成供配电设备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更换,保证供配电设备的正常 运行。 4. 触电突发性事故时,设备操作员应立即按报告制度报告相关负责人报告。 治安事故应急措施 1. 火警处理流程 消防监控接到火灾报警或消防报警系统显示报火警时,其中一个应立即赶到现场复核,另一个坚守岗位,随时准备向消防队报警和调集管理处人员。 当确认是火警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另一 监控值班人员拨打 119 报火警,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讲清楚准确地址、起火性质、部位、报警电话、报警人姓名,并通知门岗准备引导消防车进场。 展前期扑救。 将电梯迫降至首层停用,消防电梯进入消防备用状态,其他当班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现场若困有人员,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先救出人员,再实施扑救,在人员充足的情况下,可解救人员、扑灭火灾同时进行。 疏散人员时应有专人指引,从消防疏散通道向火灾层上方面避难层或火灾层下方疏散,严禁使用电梯。 ,所有人员应听从消防公安人员的指挥安排。 ,管理处安排专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作。 ,管理处以书面形式将详细上报公司。 、盗窃应急处理流程 ,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立即用对讲机通知。 ,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时通知监控室报警,并迅速封锁阳光嘉园主要出口并录像,然后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砸、偷等强行索取或毁坏公司和业户财物等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安管员职责,迅速制止犯罪行为。 ,一时又追捕不上时,要看清人数、 相貌、衣着和其它身体特征,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如重大案件处理要立即拨打“ 110”电话报警。 (注:报警人员应讲明出事情况、地点、时间等) 如有案发现场(包括偷盗、抢劫现场),要保护好现场,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在公安机关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抢救并报告公安机关。 ,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斗殴情况的处理流程: 、斗殴的现象时,要及时制止。 止争吵或斗殴双方时,保安员切记不能动粗,更不允许恶言相向。 ,由管理处出面调解。 ,要查验其证件,对持无效证件或说不出正当理由的人员禁止出入。 ,若遇到不愿意出示证件强行进入、强行在不准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在不该堆放垃圾的地方的堆放垃圾等: ,必须使用文明礼貌的规范用语,以理服人。 ,要查清姓名、单位、如实记录并向保安主 管或管理处汇报。 ,要沉着冷静,注意掌握工作方法和原则,若遇到蛮横无理、打骂值班人员的,要上报管理处,由管理处出面妥善处理。 ,不停劝告,自行其事,情节严重的包公案机关依法处理。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服务中心、保安队长、维修部主管、物业部经理按各自的分工,迅速处理自然灾害事故,保安力量及义务消防员应前往一线处理,各部门主管根据事态的严重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后通知政府机关,确保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户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1. 地震灾害的应急 处理预案: 发生地震时,物业公司各岗位员工应保持镇定,坚守岗位,在附近寻找坚固的结构部位寻求掩护,切勿离开本物业管理区域。 、玻璃、不牢固的支架或悬挂的物件。 ,应在适当时尽快离开。 保安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所有外窗是否关闭,检查所有出入口室外水位情况。 如遇水位上什时,应及时准备挡水物资进行封堵。 ,查看屋面是否有积水 ,检查屋顶外墙、玻璃幕墙及外窗是否有渗漏。 如有可能,应采取临时措施修补。 同时应切断所有楼外供电,如:发光照明、广告、草地灯等。 如遇单元内无人上锁时,应通过应急联络电话通知业户并在业户同意后使用备用钥匙进入。 ,在主要出入通道敷设防滑地垫。 (夜间保安员值班队长)报告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结果。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管理区建设系统对建 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管理区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管理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旦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危害降 到最低程度。 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求援体系。 (二)基本原则 “安泰华庭” 管理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坚持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以建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并协同上级各相关部门组织救援与事故单位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一)在管理区范围内从事的建设工程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 2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在管理区范围内已建房屋或者在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的重大质 量问题,或者出现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本预案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交通、水利、铁道等专业工程。 三、工作机制 在管理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施工、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根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并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四、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施工 、产权、物业管理等 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区管委会和盟建设局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应急职责范围:拟定管理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管理区管委会和盟建设局报告事故情 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 、产权、物业管理等 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建筑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施工项目部:根据管理区建设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施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五、应急准备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建设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和设备。 (四)建设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要注意发挥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应对突发事件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五)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管理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与“ 110”应急联动中心、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报告制度 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报告程序 ( 1)发生建设工 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如实填写统一表格《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管理区建设局,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 2)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管理区管委会和盟建设局。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 3人以上(含 3人)重大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 4小时内上报到盟建设局;发生一次死亡 10人以上(含 10人)重大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 2小时内上报至盟建设局。 报告内容 (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 2)事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和执业资格; ( 3)险情基本情况或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事故处理 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 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报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迅速启动并及时组织实施预案,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管理区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和盟建设局。 在管理区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会同“ 110”应急联动中心、公安、卫生、供电、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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