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洒水清扫作业,严禁无水清扫。 第二十七条 管理处应在小修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严格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在工程完工后十日内完成验收及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 路面小修工程应当天开工,当天完工,严禁夜间施工作业。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确需夜间施工的,应设置照明设施,并完善施工记录。 路面修补应根据破损情况确定处治方案,选择与原路面相同的结构类型,确保修补后的路面与原路面颜色一致。 第二十九条 路基、桥涵构造物、沿线 设施小修工程应根据工期要求及工程量确定每一天的劳动力、材料、机具的配置,保证每项小修工程当天收工时,路面上无施工材料、机具、施工垃圾,严禁小修保养作业污染公路沿线环境。 第三十条 雨季防汛和冬季防滑小修保养应坚持预防性养护的原则,根据沿线水文、气象、地质条件、道路结构标准及沿线情况提前制定防汛、清雪防滑预案,并纳入年度小修保养计划管理,提前备齐、备足防汛、防滑物资。 对雨、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抢修和修复工程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按专项工程单项报批实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十一条 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积极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局年初制定养护质量计划,管理处据此制定年度、季度养护质量计划。 第三十三条 管理处应严格执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每季度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公路路况进行调查,及时将采集数据录入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系统。 第三十四条 管理处应贯彻落实精细化养护理念,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小修保养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定小修工程精细化管理的质量验收标准,建立健全 质量检查考核奖惩办法。 第三十五条 小修工程推行“一坑一卡”和网络上报制度。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 第三十六条 小修工程必须认真填写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质量评定表等。 管理处必须严格控制小修工程质量,结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每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市局不定期对小修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第三十七条 小修保养质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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