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公司培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于 30%的比例分别 向公司推荐专 、 兼职教师。 ㈢ 公司依据各单位和部门推荐的专兼职教师专业和人员 的基本条件等 情况,经审核 合格通过后,即 入 选公司师资人才资源 库, ㈣ 公司和各单位的师资人才 资源库信息 要全部上输至“潞安集团《煤矿职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进而实现公司内培训教师信息资源共享。 ㈤ 外部教师选聘可由形成合作关系的国内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推荐),也可以由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第五章 教师管理与考核 第十 一 条 培训教师实行聘任制。 入选公司师资人才资源库的教师, 由 公司员工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颁发 专 、 兼职教师聘书,各类教师的聘期均为一 年 (当年 9 月 ———— 次年 8 月 )。 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的培训教师,由各单位推荐,并按程序报批。 第十二 条 入选公司师资人才资源库的 培训教师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教学等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 由所在单位上报公司 批准,可退出资源库。 连续 3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职教处组织的有关教学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未经公司许可,培训教师不得在公司外部传播公司内部课程及相关资料,一经发现直接解聘教师资格并给予 严肃处理。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教师,公司 有权解聘。 公司 培训教师人才资源 信息 库成员 解聘 程序 : (一)培训教师由于个人原因 在聘期未满时 自愿退出的,可由教师本人向所在培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 培训机构上报 公司,公司应在 7 个工作日内 给 出答复 (受理时间每年两次:每考核年度的 2 月和 9 月)。 (二)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教师, 公司可 随时予以解聘。 但应 提前 三 日通知培训 机构,由培训机构告知培训教师本人,公司在七日内下发解聘通知书。 (三)解聘教师的信息将及时在 “潞安集团《煤矿职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予以公布。 公司和各培训机构均安排 专人 对 培训教师人才资源库信息 进行管理,对入库成员进行严格考核,同时 应及时更新培训教师人才资源库 信息。 第十三 条 公司 可根据各单位培训的实际需要,随时对入选公司师资人才 资源 库的 专、兼 职 教师进行统一调配。 并提前七日下发《培训教师调配通知单》,通知教师 单位及 本人,确保做好培训教学准备工作。 集团公司拥有对公司师资人才资源库内专、兼职教师在公司内部的调配使用权。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 公司安排的教师 交流和价值应用。 第十四 条 各单位 因培训工作, 需要在公司内部单位聘请教师时, 原则上 只 允许聘请 集团 公司 师资人才资源库内的教师授课,且 须 提前七日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 并附《 培训 教师调配 申请 》 (包括所 担 任课程、时间以及对教师的具体要求等信息) ,由公司统一协调安排。 没有 公司员工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专、兼职教师聘书者,将不得在其他单位任教,一经发现将对培训机构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五 条 兼职教师在授课期间 ,各单位应 按正常出勤对待。 培训机构应对兼职教师进行严格考核 , 出勤等情况要及时向兼职教师所在单位汇报,并作为发放课酬 费的依据。 第十六 条 兼职教师 按照培 训计划安排按时上课,课前必须准备课件资料,并经培训机构严格审核。 兼职教师在培训机构 授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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