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师范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代会代表登记表、表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审批材料、事迹材料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工会科员 院 办 参加人代会、政协会议代表登记表、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学校制发以个人为对象的惩罚、辞退、自动离职文件等。 院办科员 6 人 事 处 1.在人事调配、考察、考核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教师、职工履历表)、教职工鉴定、考核登记表、退休审批表及新 进人员履历表等; 2.按干部管理权限的人员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3.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人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如录用(含重新录用审批表)、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劳动合同、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职)材料; 4.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务院政府津贴等审批表; 5.处分教职工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材料、调查证明 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性材料、法院判决书及撤消处分的材料; 6.在职教职工参加国民教育(研究生)、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的学生登记表、考生报考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历、学位更改审批表;进修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思想小结;博士后进站审批表及工作期满登记表; 7.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访问学者考核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确认审批表、聘任审批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 9.工资、待遇、办理社 会保险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如调资审批表、工资变动审批表、抚恤金通知等; 10.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 11.体检中确认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12.在职教职工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 13.其他可供组织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调配科 、 师资科 、 专干科 、 工资科各1人 二、 归档时间 (一)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一个月内,联系人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交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二)档案工作人员应在每月 10 日之前,到有关部门联系一次,主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三)学历、进修学习材料应在学业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监 审 处 1.行政违纪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等; 2.干部个人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监审处科员 成 教 院 教职工在本院成人教育学习中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学生登记表、报考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位材料。 成教院科员 研究生处 教职工在本校研究生教育学习中形成的学习材料:学生登记表、报考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位材料,进修学习成绩、鉴定。 研究生处科员 离 退 处 退休人员死亡登记表、生平、悼词。 离退处 科员 7 二、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程序 (一)鉴别 1.查姓名是否一致,防止张冠李戴、同名异人; 2.判断材料是否属人事档案、是否属本人材料; 3.查材料是否有重复,是否齐全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4.查 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写的材料、填的表格有无自己签名,组织上有无盖章,有无形成日期;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二)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 1)干部、职工、教师、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转业干部服预备役登记表; ( 2)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材料; ( 3)更改姓名材料(包括个人报告、组织批复、旁证材料); ( 4)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 5)履历表、简历表中有组织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归第一类(含履历),以鉴定为主的归第三类(含鉴定); ( 6)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 第二类:自传材料 ( 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 ( 2)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 ( 3)业务自传归第四类; ( 4)入党申请书中有自传性质的材料归二类,在备注栏中注明“代自传”。 第三类: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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