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摘要:

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具体操作规程。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0年 7月 1日起试行。 附表:一、基础表类 (A类 ) 《境外来 华企业信息核实表》 《境外来华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境外来华企业项目情况登记表》 《非居民企业认定表》 二、日常管理台账类( B 类) 《境外来华企业信息台账》 《境外来华企业基本情况台账》 《境外来华企业项目情况台账》 《非居民企业认定台账》 《非居民企业税务备案台账》 《非居民企业征税、免税、不征税情况台账》 《从事文化、体育演出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台账》 《从事国际运输业务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台账》 《 非居民企业执行税收协定情况台账》 17 《 售 付汇税务凭证出具管理台账》 三、统计表类( C 类) 《境外来华企业信息统计表》 《非居民企业户管情况统计表》 《非居民企业征税、免税、不征税情况统计表》 《预提所得税统计表》 《从事承包工程作业以及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统计表》 《 非居民企业执行税收协定统计 表 》 《 售付汇税务凭证出具统计表 》 18 附表 A1: 境外来华企业信息核实表 核实税务机关: 信息来源 收集时间 涉及境外企业(团体 等)名称 所属国家(或 地区) 入境组织机构、人次 境内 邀请方 支付方 境外企业(团体等)营业代理人名称 首次入境时间 本次入境 时间 预计本次境内停留时间 涉及合同(项目)内容、金额及进度状况等 处理意见 核实部门 核实人 核实日期 备注 填表说明: 本表由负责核实该条信息的税务机关对信息进行核实后如 实填写;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反馈给提供信息的税务机关。 19 附表 A2: 境外来华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境外来华企业名称 来源湖北境内所得类型 依法成立国家 (或地区)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所在地 是否在华设立机构、场所 机构、场所所在地 首次来华日期 备 注 填表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20 填表说明: 该表由境外来华企业按要求填写后 ,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湖北境内所得类型”(下同),分为: A、设立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场所的所得; B、从事承包工程作业以及提供咨询、设计等劳务的所得; C、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所得; D、在中国未设立机构 、场所 而有来源于我省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益和其他所得; E、从事文化、体育演出的外国团体的所得; F、 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外国运输企业的所得。 G、其它所得 附表 A2 填表人为非居民企业或其代理人(授权人),由代理人(授权人)填写的,提供代理协议(授权书 )原件及复印件。 非居民企业或其代理人(授权人)不在湖北省境内,或无法填写的,由扣缴义务人填写。 附表 A2 受理人为机构、场所所在地,或合同(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1 附表 A3: 境外来华企业项目情况登记表 境外来华企业名称: 合同(项目)编号: 合同(项目)名称及合同号 合同(项目)境内方名称 合同(协议)签订时间 合同(项目)预计执行时间 此项目首次入境时间 入境组织机构、人次 是否设立机构、场所,如有,所在地址 是否委托营业代理人,如有,名称为 营业代理人地址 合同(项目)基本内容 合同总金额 外币 人民币 支付方 收款方 款项支付方式 备注 填表人: 受理人: 日期: 22 填表说明: 该表由境外来华企业按要求填写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附表 A3 为 A2 的续表,区分不同的合同(项目)分别填写,一个合同(项目)填写一张。 附表 A3 填表人为非居民企业或其代理人(授权人),由代理人(授权人)填写的,提供代理协议(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居民企业或其代理人(授权人)不在湖北省境内,或无法填写的,由扣缴义务人填写。 附表 A3 受理人为机构、场所所在地,或合同(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境外来华企业、代理人(授权人)或扣缴义务人填报《境外来华企业项目情况登记表》时,如有下列资料,应一并提供。 ( 1)工商部门核发的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 ( 2)外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 3)外国企业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企业首席代表简历 ( 4)房屋租赁合同 (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境外来华企业如属湖北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为非赢利群团组织等,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来华企业如属外国银行分行等金融保险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3 附表 A4: 非居民企业认定表 税务机关: 日期: 境外来华企业名称 来源湖北境内所得 类型 首次入境日期 所在国家(或地区)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 地 总机构所在地 是否在省内设立机 构、场所, 机构、场所所在地 是否委托营业代理人,如有,名称为 与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间 合同执行期间 合同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款项结算方式 初审意见 审核认定意见 24 附表 B1: 境外来华企业信息台账 填制单位: 年度 序号 信息收集 信息核实 备注 收集日期 境外来华企业名称 所属国家 信息来源渠道 信息主要内容 核实日期 核实部门 核实人 核实情况 处理意见 填表说明: 县(区)级以上 税务机关应根据收集、整理的境外来华企业信息,登记《境外来华企业信息台账》中“信息收集”部分。 县(区)级以上 税务机关经收集、整理的信息应及时提供给境外来华企业项目所在地(或项目境内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信息提供机关收到信息核实机关的信息核实情况反馈后,登记《境外来华企业信息台账》中“信息核实”部分。 信息来源渠道分为 A、通过部门间信息交换获取的; B、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获取的。 C、通过国际间税收情 报交换获取的。 D、在国税机关日常税收管理中获取的。 E、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 25 附表 B2: 境外来华企业基本情况台账 填制单位: 年度 序号 非居民企业名称 依法成立国家(或地区) 实际管理机 构所在地 总机构所在地 是否在华设立机构、场所 机构、场所所在地 首次来华 时间 备 注 26 附表 B3: 境外来华企业项目情况台账 填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非居民企业名称 所属国家或地区 是否执行协定 项目类型 来源湖北境内所得类型 扣缴义务人 合同 (协议)执行期 合同金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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