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摘要:

合同金额 款项结算方式 初审意见 审核认定意见 24 附表 B1: 境外来华企业信息台账 填制单位: 年度 序号 信息收集 信息核实 备注 收集日期 境外来华企业名称 所属国家 信息来源渠道 信息主要内容 核实日期 核实部门 核实人 核实情况 处理意见 填表说明: 县(区)级以上 税务机关应根据收集、整理的境外来华企业信息,登记《境外来华企业信息台账》中“信息收集”部分。 县(区)级以上 税务机关经收集、整理的信息应及时提供给境外来华企业项目所在地(或项目境内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信息提供机关收到信息核实机关的信息核实情况反馈后,登记《境外来华企业信息台账》中“信息核实”部分。 信息来源渠道分为 A、通过部门间信息交换获取的; B、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获取的。 C、通过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获取的。 D、在国税机关日常税收管理中获 取的。 E、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 25 附表 B2: 境外来华企业基本情况台账 填制单位: 年度 序号 非居民企业名称 依法成立国家(或地区) 实际管理机 构所在地 总机构所在地 是否在华设立机构、场所 机构、场所所在地 首次来华 时间 备 注 26 附表 B3: 境外来华企业项目情况台账 填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非居民企业名称 所属国家或地区 是否执行协定 项目类型 来源湖北境内所得类型 扣缴义务人 合同(协议)执行期 合同金额 备 注 27 附表 B4: 非居民企业认定台账 填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非居民企业名称 所在国家(地区) 是否在省内设立机构、场所 机构、场所所在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认定日期 扣缴义务人名称 备注 28 附表 B5: 非居民企业税务备案台账 填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备案人 备案 类型 涉及境外来华企业名称 所属国家 来源湖北境内所得类型 合同名称(合同号) 合同、协议执行期 备案合同金额 扣缴义务人 备 注 填表说明: 备案类型指 A、境外来华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的合同备 案; B、非居民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的合同备案; C、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的非居民企业信息登记备案; D、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备案事项 (备案类型为 D 的,应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29 附表 B6: 非居民企业征税、免税、不征税情况台账 填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非居民企业名称 所属国家(地区) 来源湖北境内所得类型 适用协定 税收情况 备注 征 税 免 税 不征税 所得额 征收 率 税额 所得额 税额 收入额 所得额 30 填表说明: 该表按非居民企业“来源湖北境内所得类型”逐行填写, 同一非居民企业有多种所得类型的,分多行填写。 分类代码 A、 B、 C、D、 E、 F、 G 分别表示: A、设立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场所的所得; B、从事承包工程作业以及提供咨询、设计等劳务的所得; C、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所得; D、在中国未设立机构 、场所 而有来源于我省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益和其他所得; E、从事文化、体育演出的外国团体的所得; F、 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外国运输企业的所得。 G、其它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湖北取得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 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征税”项中“税额”是指依法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不含地税 ; “免税”项中“税额”是指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免税的和双边 税收协定,达不到构成常设机构的条件,按照协定不予征税的; “不征税”是仅指境外劳务不征税。 如有国税部门征收的除所得税以外税收,应在备注栏注明。 31 附表 B7: 从事文化、体育演出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台账 填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人民币) 外来团体名称 所属国家 /地区 演 出 情 况 收入总额 费 用 入库企业 所得税 名称 地点 场次 总额 其中:演出人员报酬 合 计 32 附表 B8: 从事国际运输业务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台账 填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人民币) 外国运输企业名称 所属国家 /地区 运输类型 线路起点 线路终点 收入总额 适用何种 免税规定 入库企业 所得税 填表说明:“运输类型”分空运、陆运、海运、内陆水运四类填写。 33 附表 B9: 非居民企业执行税收协定情况 台账 填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非居民企业 名称 所属国家 居民国身 份证明 来源我省所得项目内容 来源湖北境内所得类型 提请 执行 协定日期 适用协定 判定依据 税额 备 注 征税 免税 填表说明: “来源湖北境内所得类型”按分类代码 A、 B、 C、 D、 E、 F、 G 填写,分别表示: A、设立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场所的所得; B、从事承包工程作业以及提供咨询、设计等劳务的所得; C、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所得; D、在中国未设立机构 、场所 而有来源于我省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益和其他所得; E、从事文化、体育演出的外国团体的所得; F、 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外国运输企业的所得。 G、其它所得 34 附表 B10: 售付汇税务凭证出具管理台账 填制单位: 年度: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支付人名称 境外收汇企业(或机构)名称 国家 (地区) 合同名称及合同号 出证类别 申请出证金额及币种 折人民币金额 征税 免税税额 不征税 审批依据 凭证编号 备注 征收 率 税额 收入 所得 填表说明: “出 证类别”:为 A、 《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B、《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 C、《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免税所得汇出数额控制表》 D、《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 E、《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免税证明》 “征税”项中“税额”是指依法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免税税额”是指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免税的和根据双边税收协定,达不到构成常设机构条件,按照协定不予征税的; “不征税”是指境外劳务不征税。 35 附表 C1: 境外来华企业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度 单位: 份 序号 信息来源渠道 期初待核实份数 本期收集份数 本期核实份数 期末未核实份数 备注 1 A 2 B 3 C 4 D 5 E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 表人 :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信息来源渠道分为 A、通过部门间信息交换获取的; B、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获取的。 C、通过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获取的。 D、在国税机关日常税收管理中获取的。 E、通过其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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