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市妇联举办的学习培训 班,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 提升文明岗质量。 3 第三章 评选 表彰 奖励 第六条 “巾帼文明岗”的评选实行申报制,先行创建,自行公示,达到要求再申报。 采取自我申报、群众评议、自下而上、逐级报批的办法进行。 评选程序是:申报 (或推荐 )—— 检查 —— 核准 —— 命名授牌。 市妇联每年 6月集中接受创建单位申报,申报单位 须按《“巾帼文明岗”申报表》要求提供一式三份的申报材料;经市妇联牵头组成的考评小组检查验收后,达标岗由市妇联统一进行命名授牌。 第七条 市级“巾帼文明岗”由市妇联每年集中 命名授 牌 一次; 各单位应落实激励措施,将对文明岗的奖励纳入本单位奖励机 制,与工资奖金、入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挂钩,对获得“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要借助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文明岗及其成员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 第八条 “巾帼文明岗” 集体的 主要女性负责人 ,应列入单位干部培养的重点对象,所在单位为其提供学习、锻炼、使用的机会,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晋职晋级; 有加入中国共产党意愿的文明岗成员,可以优先列为培养发展对象。 第四章 考核、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市妇联负责对全市各创建单位、各行业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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