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消防档案,一式一卷,由部门自行管理,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 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 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管消防档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消防档案中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 材情况;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应急预案。 消防档案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 )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各部门要按对消防档案的规定内容逐项记载,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的培训、考核 各部门应对消防安全重点 部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形成制度。 对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各部门每半年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和灭火知识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为年末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 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按 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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