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门的工作协调;派出所具体负责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工作安排和考核。 第 七 条 公安派出所应确定专职民警负责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开展经常性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协管员的工作效能;专职民警应每周召集协管员召开一次例会,对协管员进行队伍纪律等各方面的教育,汇总每周工作情况,并向协管员通报有关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第 八 条 公安派出所要充分调动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协管员队伍要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根据《考核办法》定期开展检查,做到奖罚有据,严格考核。 对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出现失误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的协管员,应当予以纪律处罚并与考核相挂钩;对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应当报请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予以辞退。 第 九 条 要设立奖励资金,对采集人口信息、督促来长人员办证工作和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有突出成。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