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在用内容摘要:

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得有下列行为: (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 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参与工程 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技术规范,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严格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 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6 (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由合同双 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 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 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 (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 1)工程量变化或 设计变更; ( 2)不可抗力; (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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