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装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10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内容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  查施工工艺和员工操作:各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5  查设备:机械、仪表、加工区、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员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 安全检查形式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质量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项目部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2  项目部级安全自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质量安全部。 3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项目经理。 4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一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由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6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 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接班记录完整清晰。 7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停工项目的复工、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项目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3. 检查后的整改1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有关责任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2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项目部,项目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3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 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 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奖励1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项目部、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2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3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5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6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项目部、部门、班组、个人。 7  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8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 奖励程序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项目部(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  先进项目部(部门)由质量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3  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项目部或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5  事故责任者。 6  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7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8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9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0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1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12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13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3. 惩罚类型:1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1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2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 处罚程序:1  经济处罚由质量安全部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行政处罚由质量安全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1. 事故隐患报告程序:1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员工报项目部﹑部门领导,职能部门报质量安全部。 2  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2. 报告形式:1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质量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2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3. 奖励: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2  第一、二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50~200元,第三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0~1000元(事故隐患的分类见附件)。 3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  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总经理签字生效。 5  项目部(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6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项目部(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7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项目部(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项目部(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8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严肃处理。 附: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的分类 序号类别类别第一类:人的不安全行为第二类:物的不安全状态第三类:管理上的缺陷1 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技术和设计上缺陷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3使用不安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劳动组织不合理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物体存放不当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健全6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没有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或者不健全7攀、坐不安全位置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经费不落实8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9忽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10不安全装束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等级的划分:1. 一级动火: 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 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 在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二、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专职安全员审查,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 申请动火的项目部,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3.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 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5. “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四、动火中的安全措施:1. 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2. 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3. 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4.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 动火过程中遇到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 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5.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油漆、稀释剂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易爆物料。 6. 动火完毕,作业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7. 动火现场,应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 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8. 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 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一切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 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3.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 特殊高处作业:1  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必须做到:1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带的拴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3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  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 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5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抛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部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6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 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7  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 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 人字梯拉绳须牢固。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8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9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围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10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11  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拴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12  高处作业施工前安全员必须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签字手续。 13  如施工期较长,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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