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内容摘要:

活动。 对于大额和可疑的现金支付交易,应当按照反洗钱法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五十二条 现金调运时,运送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等必须由双人以上(不包括司机)持枪押运,严密交接手续,对运送时间、地点和运送路线要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漏。 不得无关人员搭乘运钞车及捎运其他物品,并须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准 确安全运送库款。 第五十三条 物款送达后,管库员(保管员)要与随车业务员交接清楚。 原封新券按箱或捆、回笼券卡把与调拨单核对。 发现松散、可疑现象的,必须当面点验清楚。 无误后,管库员(保管员)方可在回单联签章。 第五十四条 柜员领缴现金时,要填制相关记账凭证,确保现金交接无误。 第五十五条 办理现金业务的柜员必须建立柜员现金箱。 严禁为不办理现金业务的柜员建立现金箱。 因岗位调整不再办理现金业务的,必须及时删除其现金箱。 第五十六条 柜员现金箱实行限额控制。 要根据现金收付实际情况及柜员岗位职责,合理核定办理 现金业务柜员的各币种现金箱限额。 第五十七条 营业期间,柜员的现金箱余额超过其现金箱限额时,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十八条 每日营业终了,柜员要对现金箱余额进行账实核对,无误后装箱加锁交寄管部门保管。 第五十九条 柜员半天(含)以上不当班时,其现金必须缴空,即柜员现金箱余额清零。 第六十条 会计主管应对柜员现金箱不定时进行清点,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查箱两次,分管行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 查箱时必须携带介绍信及相关证件,并应有相关人员在场。 每次查箱完毕,应将查箱情况详细登记相关登记 簿,并由检查人员和柜员共同签章,已备考查。 如发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严肃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六章 安全保卫管理 第六十一条 行长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六十二条 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与员工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经常对员工进行合规操作和安全防范教育。 第六十三条 依法合规经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定期组织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积极与当地派出所、邻近单位协商搞好治安联防。 第六十四条 经常检查营业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十五条 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做好工作。 第六十六条 做好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六十七条 发生案件和事故及时报案,保护现场,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六十八条 各岗位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合规操作和安全防范学习培训活动,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确保本岗位的安全。 第六十九条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事,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对领导交办或 授意办理不符合规章制度的事项,要予以抵制,抵制无效要及时向上级行汇报。 第七十条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可能危及银行资金安全的,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对可能涉及犯罪的,还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十一条 柜员要保管好自己的密码、钥匙、印章、密押、预留印鉴、重要空白凭证、现金尾箱等,严格执行内部交接、登记手续。 第七十二条 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七十三条 营业前安全操作。 检查营业场所有无不安全迹象,报警器、电视监控系统是否处于工作状态。 检查自卫器械是否到位,取 用是否方便、顺手。 第七十四条 开启营业室大门或卷闸门,同时反锁固定,防止歹徒关门抢劫;锁定边、后门做好营业前的准备。 第七十五条 运钞车到达后,营业人员二人以上携带自卫工具配合随车业务员将款包护送进入柜台内进行交接。 款包交接后将大额现金入保险柜保管,用钥匙反锁边后门进入正常营业。 第七十六条 营业期间安全间操作。 营业场所必须保证二人以上临柜。 大额现金及重要凭证要及时入柜,不得置于桌面或抽屉内。 第七十七条 柜台内禁止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人员因事出入边、后门时,须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即开即锁。 第七十 八条 营业人员临时离柜时,必须退出操作界面,现金、印鉴、密押、重要凭证必须入柜加锁。 第七十九条 营业期间,营业人员在柜台内不会客,不接受他人馈赠的药物、香烟、食品、饮料等物品,以防不测。 第八十条 接受检查时,营业人员在确认检查人员证件齐全,并有本单位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八十一条 营业终了安全操作。 按要求退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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