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范内容摘要:

2 多层循环式 各置车板以两层或多层方式排列,在相邻两层间的两端设有车辆升降 机,同层置车板可在该层内作水平循环移动。 置车板在设备两端以圆弧运动方式升降者称为圆形循环式;以垂直运动方式升降者称为箱形循环式。 车辆入库方式与水平循环相同。 3 平面移动类 在同一层面上,用搬运台车平面移动车辆,或使置车板平面横移。 可为单层平面横移、单层(多层)平面往返以及门式起重机多层平移。 4 巷道堆垛类 采用巷道 堆垛机和搬运器,将进到搬运器上的车辆一起作平面移动且垂直升降到停车位旁,再用存取机构将车辆送入停车位。 附录 B 典型停车设备的占用空间尺寸 典型停车设备的占用空间尺寸如表 B 所列。 条文说明 1 总则 (场)(以下简称停车库)工程建设的设计有章可循,符合相关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 指出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本规程也适用于具有机械式和自走式两种停车方式的停车库中的机械式停车区。 修编时考虑到:对于某些停车库扩建或改建项目,常有定制了特殊设计的停车设备,试图与已有建筑相适应的情况。 对此,必须指出:原则上这些停车设备和停车库的设计均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17907)和相关标准以及本规程的规定。 对于实在无法满足规定要求的设计内容,应进行专家评估,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如各种机电联锁保护和警示等),确保停车库的安全运行。 明确了停车设备是停车库的主要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停车库设计的主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修编新增条文。 鼓励在停车库设计中推广创新技术的运用。 表达了本规程与各级标准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业和上海市对工程建设的规划、立项、审批、选址以及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公用设施和停车设备的设计等都有一系列较完整的、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应该得到贯彻。 2 术语 机械式停车库(场)通常也包括服务于停车库(场)的各种配套设施。 根据所用停车设备的不同类别,机械式停车库(场)可分为有车道与无车道两种。 前者采用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等;后者采用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等。 当不可 能与普通自走式停车库(场)产生混淆时, “机械式 ”三字可以不出现,即简称为 “停车库 ”。 本术语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汽车库防火规范)。 对于半地下停车库不应作为地下停车库考虑。 当不可能与普通自走式停车库残生混淆时, “机械式 ”三个字可以不出现,即简称为 “地下停车库 ”。 ~ 按停车库和主建筑物之间的依附关系,区分为 “独立机械式停车库 ”和 “附建机械式停车库 ”两种,对 他们的定义分别作了规定。 当不可能与普通自走式停车库产生混淆时, “机械式 ”三字可以不出现,即分辨简称为 “独立停车库 ”和 “附建停车库 ”。 必须指出,常发生把机械式停车设备称为机械式停车库的情况,这是不恰当的。 正如本规程 所阐明的,机械式停车库是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 1 一般规定 独立停车库和公共停车库的规划、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等都是停车库设计的先决条件,国家和上海 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必须严格执行。 规划和选址应按规定程序上报,由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具体设计工作。 由于停车设备与停车库设计的关系十分紧密,为了保证停车库设计的顺利进行,与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以便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停车库设计和停车位指标等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DGJ087)(以下简称市建规范交通设计及车库设置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有各具特点 的不同类别的停车设备可供选择。 应根据各种实际条件,按需要和可能做出最佳选择,使设计达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列出了某些在选择时应予考虑的主要因素。 停车设备的类别列于附录 A。 修编后的附录 A列出了四类常用停车设备的四类其他停车设备,并对其结构、特征作了扼要描述。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采用前四类常用停车设备的停车库设计。 对于设计采用后四类其他停车设备的停车库,可参照本规程执行,并应与停车设备制造厂密切联系,满足产品技术条件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设计停车库,特别是在建筑设计和荷载计算以及道路交通设计时,停车设备适停车辆的外廓尺寸和质量是重要的原始资料。 必须指出,国家相关现行标准( JGJ和 JB/T)各有其规定。 尽管数值各不相同,但出入也不大。 修编时根据现行的国家相关现行标准和大多数停车设备的设计资料,表 国内常用停车设备的适停车辆外廓尺寸和质量。 表 、中型轿车和大型轿车分别大致相当于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的小型轿车、中型轿车和大型轿车,或国家现行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 ( JB/T8713)中的中型轿车、大型轿车和特大型轿车。 停车库的设计应能接受停放不大于表 ,在报批停车库设计时,应附上适停车辆及其停车设备的相关资料。 按市建规范交通设计及停车库设置标准的规定,公共建筑和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场),机械式停车位不应多于停车位总数的 90%。 因此,当要求停放超长、超宽、超高的特殊车辆时,可将其停放自走使停车区。 为了适应车辆外廓尺寸日益增大的趋势,停车库宜配置一定数量的适停车辆为中型车以上的停车设备。 停车设备的单车最大进(出)时间即单车最大存(取)车时间,是停车设备的主要标准之一。 综合考虑停车位数量以及全部车辆连续出(入)库时间等,选择具有合适的单车最大进(出)时间的停车设备,可使停车库运行畅通,不出现等候排队现象。 表 《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8713)。 停车库全部车辆连续出库时间和全部车辆连续入库时间大致相等。 停车库的全部车辆连续出(入)库时间是评价停车库设计的重要指标。 制订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停车库设计的合理性及其运行的畅通性。 根据需要和可能,停车库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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