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防止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 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 ,应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6贮存要求 ,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 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严禁烟火” 的标志。 、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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