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 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第四章 检疫申报制度 一、出售或迁移畜禽,应提前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其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合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从区外引进非种用乳用畜禽和区外市内引进种用乳用畜禽,引进前应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 对从市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应按规定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 三、市外调入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应具有合法检疫证明等材料(含动物检疫证明、动 物调运备案单或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等),并须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合格并签章。 四、市外引进畜禽到达目的地后,应在 24 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检疫观察。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动物检疫申报记录。 第 五 章 疫情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养殖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突发动物疫情,并按规定按月上报本场动物发病死亡情况。 二、养殖场( 动物疫情报表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时可电话报告。 三、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罚。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或重点控制的人畜共患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经其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动物疫情记录。 第 六 章 消毒制度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 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 4 米,深 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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