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不得晚于纸面贷款审批后 7个工作日。 系统中的“业务申 请信息” 审批结果需与书面《信贷审批意见书》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业务申请信息”的审批操作人员可以不是实际审贷人员,但要求录入人员在系统中“审批意见”项目内,登录实际业务经办人员、审贷人员及其审批意见。 第五章 放款、还款、垫款的交易处理 第十六条 放款交易处理是指信贷人员在信贷系统中登录贷款放款的“放款交易通知”记账信息,通过系统传送会计部门,经会计人员复核确认后,电脑系统自动产生匹配的会计分录并记账的操作过程。 第十七条 “放款交易通知”主要包括借款企业名称、放款日、到期日、利率型 式、利率、结算账号、保证金账号、结息方式等信息。 “放款交易通知”内容直接关系到会计记账与科目核算,信贷人员要严格按照《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协议书等文本资料,正确录入信息。 第十八条 业务还款处理有三种情况,主要是业务到期日还款、提前还款、逾期还款的处理。 信贷人员要根据实际业务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还款处理。 第十九条 业务到期日还款,即指在《借款借据》或协议书约定的还款日期进行还款的处理: (一)实有资产业务的还款(含承兑到期付款),不需要信贷人员在系统中进行操作,由电脑系统在营业日终时自动进行扣收客户账户款项的处理。 (二)保函、信用证等或有资产业务,由信贷人员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通过电脑系统向会计部门发送“撤销”或银行“垫款”的业务交易通知。 经过会计人员复核确认后,电脑系统产生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 提前还款处理,即在业务到期日之前的还款。 (一)贴现、出口押汇、议付信用证、保理、买入票据、法人透支贷款业务,无须信贷人员通过系统向会计用户发送交易通知,由会计用户凭单据独立处理。 (二) 除贴现、出口押汇、议付信用证、保理、买入票据业务外的其他贷款类业务,由信贷人员通过电脑系统向会计部门发送“还款交易通知”,经会计用户复核确认后,电脑系统完成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当一笔业务全部本金及利息还清,系统自动将该笔业务确认为“结清”状态,如本金未能全部归还,则系统自动将该笔业务转为“逾期”状态,执行“逾期”利率。 逾期贷款的还款,由电脑系统每日跟踪客户账户,进行自动扣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为适应业务的特殊需求,在信贷系统中提供了贷款发放后,变更某笔业务已约定的会计账务处理方式的特殊维护功能,主要 内容包括 ① 结息方式维护 ② 还款还息方式维护 ③ 扣款账号顺序维护 ④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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