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投资发展部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汇报,并通报相关投资单位的重要会议、重大决议等对外投资资产产权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对外投资项目的发展动态。 5 ,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的后续管理 1.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半年后,投资发展部负责收集项目运营数据,对投资项目运营状况进行分析。 ( 1) 经营管理部负责提供业务数据; ( 2) 财务部负责提供财务数据; ( 3) 技术工程部负责提供技术工程、固定资产数据; ( 4) 审计部负责提供审计报告。 2. 投资发展部根据运营状况分析报告,对全资子公司提出维持、增资或出售建议,对参股公司提出维持、增股和减持建议。 3. 进一步操作建议经公司管理层审议后,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的管理监督 为减少对外投资风险 ,发挥对外投资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投资发展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在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对对外投资项目及对外投资业务应实行标准、规范的管理与监督。 管理监督的重点简述如下: 1. 投资各方是否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金; 2. 在经营期间,相关投资各方除依法转让外,有无以任何方式抽走资本金的行为,有无减少资本金的行为; 3. 相关投资单位有无转移、隐瞒财产、收益,搞虚假亏损的行为; 4. 相关投资单位的负债情况及债务偿还能力; 5. 相关投资单位的重大人事变动; 6. 相关投资单位执行国家财税制度的情 况; 7. 相关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按合同协议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划入我方帐户; 8. 相关投资单位有无经营不善、管理混乱、铺张浪费、领导班子不力,造成连年亏损的情况; 9. 相关投资单位将我方投资收益直接转增我方投资的,必须事先取得我方同 6 意。 我方投资占总投资 25%以上或实际上拥有控股权的,在财务上应按权益法计算我方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所需文件与材料,以及相应的投资档案管理 投资发展部对每项对外投资,根据投资所涉及的范围,都须具有以下相应文件与材料,包括: 1. 审批、立项文件; 2. 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商业计划; 4. 相关 投资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投资单位为国有法人的,还应有产权登记证副本; 5. 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前两年的年度及本年度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年度现金流量表; 6. 债务结构和债权人明细表; 7. 投资项目评估报告; 8. 相关投资单位董事会所做出的相关投资决议等有关文件; 9. 相关投资单位出具的我方投资证明书; 评估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 ; 企业章程;。 以上文件、材料均属重大商业机密文件与材料,须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 与 保密制度。 为建立方便、快速反馈的分析、监测和评价投资效益情况的投资信息系统,各投资主体需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管理上述文件与材料。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信息反馈系统 投资发展部应建立健全标准、规范的对外投资管理与监督机制与体制。 7 第四章 对外投资资产产权界定及其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外投资过程中发生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已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之间,企业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以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资本形式的投资以及所形成的资产及其资产溢价,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以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资本形式投资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溢价或折价归集团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分别以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资本形式在资本一级和二级市场的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的溢价或折价归集团公司所有。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将在适当时机,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占有、使用集团公司的股权、有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资源,实行市场化有偿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所占股权,集团公司在对内、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清盘、资产减损等资产负变动的投资资产产权界 定及其管理,执行以下相应程序: 1. 投资发展部会同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公司 所属子公司在对内、对外投资中所形成的资产、债务、税务做出评估; 2. 根据设计的资产清盘或资产债务重组方案,集团公司和投资发展部会同有关责任方、债权方、注资方,拟定资产清盘或资产债务重组方案; 3. 资产清盘或资产债务重组方案须经各有关方面(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字达成一致协议,始发生法律效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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