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内勤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帐,将房管部门办证联同时剪下单独存放,并在一周内移交 销售部 销售部。 附则: 销售 经办在复核 认购书资料 时 有 错误的而未审核发现的,每出现一次,扣罚部 责任人 15 元。 第 十 二 条 应收款(含首期款、分期付款 )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销售内勤必须根据认购书约定的应收款时间,提前 3 天电话通知买受人。 办理买受人交款时, 销售部 经办人凭认购书开具《交款核对单》,逾期交款的,须按约定计收违约金。 财务经办审核《交款核对单》的金额与应收款金额准确无误后,收取买受人款项,并在《交款 核对单》上签名,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销售内勤每月最后一天负责对应收款情况进行汇总,欠款超过7 天的,销售内勤必须发书面 特快专递 催款通知,欠款超过 1 个月的,销售内勤负责将统计结果报销售部经理,销售部经理必须在 2 天内拟定处理措施,并报 营销中心总经理 审批后实施。 附则: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每出现一次,扣罚销售部 相关责任人 15 元。 第 十 三 条 按揭经办必须督促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3 天内办理银行按揭申请手续,必须确保非公积金贷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 10 天内下款 (指快速放款) ,公积金贷款 必须确保在《商销售内勤管理制度 4 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 60天内下款(已发出书面催办通知而买受人仍未办理的除外),特殊情况需书面报总裁批准。 附则:按揭经办未按时完成的,每出现一户,扣罚 5 元。 第十 四 条 在《房地产权证》未办理完毕前,按揭经办人员必须跟进买受人供楼情况,严格控制回购率,具体要求如下: 每月最后一天,按揭经办人员与按揭银行核对至本月止,属公司担保期限内未按时供楼人员名单,将该名单进行统计并报销售部经理。 买受人 1 个月未按时供楼的,由按揭经办人员电话催办。 经电话通知 5 天内仍不供楼的 ,按揭经办须发书面催款通知。 书面催款通知发出 10 天内买受人仍未供楼的,按揭经办人员必须亲自上门催款。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