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七)拥有专用运油车辆规模必须符合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 (八)按规定配备油罐汽车押运员。 第十一条 油罐汽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 (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 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 (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 (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 显标识;安装导电橡胶拖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 (六)配备两只 4 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 第十二条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 第四章 油库装油管理 第十三条 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入油库前,油库工作人员应对油罐汽车防火帽、灭火器、防静电胶带及有关证照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油罐车,拒绝入库。 (二)驾驶员、押运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遵守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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