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况采用其它版本,需报集团审批。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内容原则上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协议书,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其主要内容按集团公司合同范本执行;通用条款部分不允许增删,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协议书部分补充条款约定,但需在合同审批表中注明其原因。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禁止出现加重我方义务或减轻对方义务的条款,不得存在不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惯例且对我方不利的条款。 合 同价格、各种取费比率、节点工期及总工期、付款方式、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重大违约责任条款等合同条款必须与定标审批表及招投标文件一致。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 六 条 合同应写入廉洁条款。 第 七 条 在招投标、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合同对方承诺的各种对公司有利的事项必须写入合同条款。 第 八 条 对于总价包干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标的量(即工程量、采购量等)减少 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调整包干总价 等对公司有利的情况,合同立项部门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书。 第 九 条 同一承包人在同一时间签订的同一项目合同 (包括工程委托)不得拆分。 同一标的不得重复签订合同,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合作单位时,需完善解除手续后再签订新合同。 第十条 严禁各地区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变相以合同形式为不合格单位提供挂靠,使违规经营活动合法化。 第十 一 条 签订合同除盖章外,还必须由签约人签名。 集团各地区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当地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立项部门负责人签名;集团下属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 下属 公司负责人签名。 4 第十 二 条 合同审核后,如合同条款完备,内容具体明确,权利义务清楚,合同的立项、报批等程序正确,合同的相关资料经形式审查齐全合格的,由各归口合同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 按权限报审;如对合同内容有异议,应及时与合同立项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经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逐级报审;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各归口合同管理部门则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建议后按权限报 审。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