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论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产生及预防内容摘要:

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性规章。 上述法规中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 ,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管制 ,其间充斥着大量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违反其中任何一项都能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效力 的丧失。 对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国家管制的理由在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之工程 ,具有不可移动性 ,长期存在和发挥效用 ,事关国计民生[14].此外 ,在政府作为工程建设者的政府工程 ,往往要纳入国家计划或地方政府计划 ,工程的立项、发包、承包、建设及验收都绝非仅由合同法等私法能够完全解决的。 建设工程合同从订立到履行 ,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的竣工验收 ,都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属于建筑工程风险,建筑工程周期较长,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多,风险 较大。 虽然参与工程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承担风险的大小却有所不同。 具体来讲,在一个工程中,在建设工程决策阶段,业主承担主要风险,投资决策失误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失败。 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的风险远大于业主。 正是这个原因,建筑行业中增大了建筑企业的索赔权限。 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承包人只能是法人 ,而且只能是经过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这是建。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