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内容摘要:

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30000 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5000 元的罚款,一次死亡二人,处罚将按一人情况的200—— 300%。 交通肇事、机电设备、火灾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 10%交纳安全 教育基金。 发生多人伤亡事故(三人以上含三人)。 如上级派事故调查组,执行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决定。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其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10002020 元,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200500 元。 同种隐患对同一个作业队在半年内发三次以上整改通知的视为拒不执行。 对于整改通知,各单位应有信息反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反馈信息,又未整改的视为拒不执行。 第五条 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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