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孕产妇死亡。 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自杀等)导致的死亡。 2.孕产妇死亡的归属统计方法 : ( 1)本辖区的户籍人口; ( 2)常住人口(本辖区居住满一年); ( 3)凡在本辖区居住不满一年的孕产妇死亡计入户籍地或原常住地。 3.法定报告人及责任单位 ( 1)法定报告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农村保健员、乡村医生为孕产妇死亡的法定报告人。 ( 2)孕产妇死亡报告的责任单位: ①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的责任单位; ②不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孕产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是报告责任单位。 ③有过首诊就医或转诊就医的死亡孕产妇,首诊或转诊的医疗机构要负责提供死亡孕产妇的相关就医资料,并参加当地妇幼保健院组织的孕产妇死亡讨论和报告,明确延误死亡原因和责任。 ④未就过医或在转诊途中的死亡孕产妇,社区街道、居委会、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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