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故,罚工段 长(或主管) 200 元,部门负责人 100 元。 经安全检查,每发现一项制度、规程不完善,罚工段长(或主管) 100 元,部门负责人 50 元。 4. 3 安全教育考核 4. 3. 1 发现对新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岗者,罚部门负责人 50元,特种岗位作业工未取得作业证,也未指定已老带新,罚工段长(或主管) 100元。 “四新”或调换工作岗位员工,未进行岗前安全操作培训,罚部门负责人50 元,工段长(或主管) 100 元。 4. 3. 2 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安全消防培训未参加,对当事人罚款 30 元,每人次未参加对工段长罚款 20 元。 4. 3. 安全 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在一周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罚款 50 元,并停止工作学习,直至安全考试合格。 4. 4 安全目标责任状考核 4. 4. 1 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罚部门负责人 300 元。 4. 4. 2 根据年度安全指标完成情况,年终评出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并给予奖励 (以工段为单位 ),对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先进集体,奖励 1000 元。 4. 5 消防考核 4. 5. 1 火灾事故的分类 一般火灾事故:指直间经济损失在 100010000 元之间,并未发生人员受伤的事故。 较大火灾事故:指直间经济损失在 110 万元之间,或发生人员 轻伤的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指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或发生人员重伤、死亡的事故。 4. 5. 2 火灾事故考核 4. 5. 2. 1 每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罚直接责任人 500 元,班组长 400元,罚工段长(或主管) 300 元,罚部门负责人 200 元,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100元,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专管人员 100 元。 4. 5. 2. 2 每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以及事故部门进行处罚或给予处分,但处罚不得低于 5000 元。 4. 5. 2. 3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事故相关责任 人以及事故部门进行处罚或给予处分,但处罚不得低于 20200 元。 4. 5. 2. 4 对隐瞒火灾事实,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者罚 500 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对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或整改未完成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罚款 100 元,工段长(或主管)罚款 200 元。 4. 5. 2. 5 除扑救火灾外,对未经批准私自挪动、毁坏消防器材的责任人,处以 100 元经济处罚,对工段负责人经济处罚 100 元。 用后灭火器未及时上报更换的,因管理不善丢失损坏的,灭火器卫生较差的,对班组长和工段长各经济处罚 100 元。 4. 6 安全操作考 核 4. 6. 1 所 有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30 元。 4. 6. 2 岗位工在交接班时,接班员工必须穿戴好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允许上岗,未按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20 元。 4. 6. 3 不准穿高跟鞋、凉鞋、裙子,长发必须盘起放入帽中,不准围围脖、穿大衣,工作服必须系好扣子,不得穿破损工作服;未按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20 元。 4. 6. 4 任何人不得在设备附近打闹、嬉戏;否则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 4. 6. 5 任何岗位人员不得酒后上岗;本岗位值班长发现员工酒后上岗,要对其进行劝说不得上岗。 劝说不听的要通知保安人员强制其不得上岗,并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发现酒后上岗者,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外,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50 元,当班值长(或主巡检)罚款 50 元。 4. 6. 6 日常生产中,除必须工具外,设备及各平台、人员通道不得乱放杂物,地面清洁无积水、油污,做到随时使用随时清理,以防将人员绊倒或滑倒;否则对工段长罚款 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50 元。 4. 6. 7 因技改等原因在岗位某部位施工时,必须与施工单位联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提请岗位所有员工注意;未按规定执行,对工段长罚款 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50 元。 4. 6. 8 各部位照明及楼梯扶手、护栏、运转部件的防护罩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有损坏的要在损坏的当天内修复,不得拖延。 否则对工段长罚款 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50 元。 4. 6. 9 检修前要与各相关岗位、工段、室取得联系后方可进行;未按《安全消防生产规程》规定执行,对工段长罚款 10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100元。 4. 6. 10 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 劳动保护用品,以防在检修时被挂伤,烧伤,砸伤;未按《安全消防生产规程》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工段长罚款 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50 元。 4. 6. 11 使用各种工具时,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及其量程使用,严禁违规操作;工具不得有油污;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未按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工段长罚款 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50 元。 4. 6. 12 高压设备检修前应到中控室及变电站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未按《安全消防生产规程》规定执行,对班组检修负责人罚款 150 元,检修人员罚款 100 元,工段长罚款 1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150 元。 如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检修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执行则对管理人员处以 300 元罚款、对检修人员处以 300 元罚款。 4. 6. 13 所有检修设备须从中控室办理停电手续,并将钥匙开关打在手动位置挂上警示牌;未按《安全消防生产规程》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150 元,工段长罚款 1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150 元。 4. 6. 14 设备内部检修照明用电必须是 36 伏以下电源;外部检修照明如用220V 电源,则照明灯必须采用固定式且与检修人员保持一定距离防止碰触,如采用手提式(行灯)照明,则必须用 36V 以下电源;未按《安全消防生产规程》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工段长罚款 50 元,所在班组检修负责人罚款100 元。 4. 6. 15 使用起重设备时,起重物、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并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物重量严禁超过起重设备起重能力,每次起重前必须进行试吊;未按《安全消防生产规程》规定执行,对工段长罚款 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50 元。 4. 6. 16 高空作业(高于基面 2 米或设备平台狭小,活动空间小于 2m2)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未按《安全消 防生产规程》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工段长罚款 10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100 元。 4. 6. 17 在高处检修时,工具零件放在适当位置,以防掉下伤人;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工具、材料及杂物等,如因特殊需要必须下扔时,必须由专人在下面监护;未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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