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结构,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岁,身体健康。 第七条 专家库专家 享有的权利 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在工作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可优先获得建筑有关标准、信息及技术资料 ; 按相关规定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 参加建筑技术交流及评审咨询等活动; 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 专家库专家承担的义务 为建筑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和咨询意见; 严格遵守建筑管理评审和咨询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未经许可不得向外界泄露咨询情况; 发现建筑管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解答有关方面对建筑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 疑; 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建筑管理评审和咨询工作,在工作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发表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 ,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均可 向 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选取的专家列入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 第十条 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 对 专家库 专家每两年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 对年龄已满 65 周岁的、复审不合格的、因身体健康或违规行为等原因不能开展相关工作的、自愿提出 退库的、违反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调整出专家库。 并根据专家库的空缺情况按相关规定补充专家库专家成员。 第十一条 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 专家库专家按分类进行编号,设立资料库记载其主持项目、参加评审、专业及知识更新状况等,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专家业务水平、。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