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内容摘要:

存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登记( 20 分) (五) 特种设备必须持证运行并定期监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以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20 分) (六)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标准正确佩戴、使用劳防用品( 20 分) (七)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 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5 分) (八) 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督促租赁者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15 分) (九) 建立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需要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账,且内容齐全( 20 分)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 100 分) 4 (一)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15 分) (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任职( 10 分) (三)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任职( 20 分) (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确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0 分) (五) 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 的安全操作技能( 10 分) (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0 分) (七) 新招用的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换岗和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工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0 分)。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