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及考评办法试行内容摘要:

28 日前报送下月度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表》(见附表二)至人力资源部。 每月 3 日前,人力资源部将汇编整理的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在公司范围内公布(隐藏需保密的工作计划事项)。 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中上报工作应为本部门的重点工 作,一般不超过 8 件,不少于 3 件。 因临时性重大工作、突发性工作,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内容需调整、修改和取消的,经直接上级(片区总监、部门总监、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核准后,须到人。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