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法人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具备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乙级 及 以 上 的测绘资格证书 ,或 工程勘察乙级 及 以 上 证书 ; 或省部级 及 以 上 颁发 的 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其业 务范围应包括工程监测项目,以及相关类似工程监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 具备国家质量 管理 体系 认 证证 书 ; 具备国家计量 认 证合格证书 ,且 计量 认证 范围 包 含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 项目 ; 具备承担承包商施工监测任务的能力。 (二)接受承包商全面工作管理 ,实施施工监测 施工监测单位 必须认真 熟悉掌握监测 设计 资料,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测 ; 编写施工监测方案。 工程开工前, 施工监测单位 应 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以及工程自身的结构设计形式、施工工法等 ,认真 编写 施工 监测 方案, 报 承包商 初审 , 初审修改完成后由承包商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 复审 ,综合上述三方 复审意见修改完成后由业 主组织专家论证,经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 ; 9 施工监测单位 监测人员、仪器设备必须满足监测工作需要,主要监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上岗证;施工监测期间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 按设计要求及时埋设监测元件等。 为了保证监测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施工单位监测方必须对监测点进行保护,监测点位需标识显著标记,测斜孔、水位管必须加盖保护。 如遇到个别监测点遭到损坏,监测单位必须按照工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时 重新布设,以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现场采集原始监测数据。 按要求对各监测 项目进行原始监测数据采集,邀请监理单位进行旁站 监督。 电子记录应及时备份、纸质记录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所有记录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客观、有效,禁止编造、篡改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处理。 监测数据处理应科学合理,并对监测结果进行 认真分析 ; 对 变形异常, 接近或 超过预警值 的 变形要引起 足够 重视, 并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 施工监测单位 应 按要求 及时向 承包商 上报监测成果资料。 监测 成果和资料均按 规定的 统一格式填写 ; 在施工监测期间,定期对监测基准网进行检查,确保基准网的可靠 ; 工程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 跟踪监测,直至 监测对象 稳定为止。 在停止监测前,要上报 承包商, 同意后方可停止监测 ; 按要求向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监测设施、监测点,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地现场条件 等, 为第三方监测提供工作方便; 1对于第三方监测单位提出的监测工作联系单,施工监测单位应积极落实 、 整改,并在 落实、 整改完成后予以书面回复; 1 资料整理 、 归档。 配合承包商 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监测成果。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 施工监测单位 应承担的其他职责等。 (五)接受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指令,完成其它相关工作等。 第 十 条 施工 监测 单位为施工监测的主体实施方,施工 监测 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监测质量及 信息 反馈负全责。 无论业主是否实施第三方监测,都不能免除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 监测 单位对工程监测质量负第一责任, 承包商负连带责任。 第三方监测单位和监理均不减轻或免除 施工监测单位、承包商 对工程安全质量的责任。 但由于疏忽或不负责任而造成工程事故,第三方监测单位和监理负有相应的责任。 10 第十一条 工点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并提交监测所需的图纸,确定工点监控的风险源类型和工程监测范围、测点布置、监测周期,明确监测项目和监测控制标准值。 负责向监测工作 的各方进行技术交底。 负责工程变更情况下的监测变更设计工作。 第十二条 远程监控中心负责远程监控管理平台的建立和日常维护工作,收集施工单位监测方和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测数据,综合监测成果、数据分析以及风险评估结论,及时发布监测预报警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监测项目 、频率与时限 第 十 三 条 监测项目 (一)明(盖)挖 法 工程监测项目 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 ; 围护结构 沉降 ; 围护结构墙(桩)体 变形 (测斜) ; 围护结构 外侧深层 土体位移 (土体测斜) ; 地下水位 ;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 ; 地表沉降 ; 地下管线变形 ; 支撑及围护结构受力 ; 盖 挖法顶板内力 ; 1 盖挖法立柱内力和沉降 ; 1 支撑及立柱变形 等。 (二)矿山法工程监测项目 钢架应力 ; 隧道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 拱顶 下沉 ; 周边净空收敛; 土体分层沉降和水平位移; 土压力 ; 地下水位; 孔隙水压力 ; 地表沉降; 地下管线变形 ; 11 1 围岩压力及衬砌间应力; 1 爆破 振动监测 等。 (三) 盾构法工程监测项目 拱顶下沉; 地表沉降; 净空收敛( 管片衬砌变形(椭变) ) ; 隧道 影响范围内的建 (构) 筑物沉降和倾斜; 地下管线沉降; 土体分层沉降和水平位移; 管片内应力; 管片间接触应力; 土压力; 孔隙水压力; 1 联络通道拱顶下沉和收敛; 1 联络通道处的地面沉降观测等。 (四) 高架 工程监测项目 墩台沉降 ; 梁体挠度 ; 梁体应力 ; 影响区内地表沉降 ; 影响区内建(构)筑物沉降和倾斜 ; 地下水位 ; 地下管线变形 等。 (五 )以上各工程 具体监测项目 可 依据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规定以及技术要求、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情况等选定。 第十 四 条 监测频率 (一)施工监测单位监测频率 所有监测项目的测点在安装、埋设完毕后,必须进行初始数据的采集。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为施工前至少连续观测 3 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 明(盖)挖 法 工程 施工状况 监测频率 现场安全巡视(在施工期间) 1 次 /天 围护结构施工阶段 1 次 /3 天 基坑开挖到底板封闭之前阶段 1 次 /天 12 底板封闭后 1~7 天 1 次 /天 7~15 天 1 次 /3 天 15~30 天 1 次 /5 天 30 天以后 1 次 /7 天 基本稳定后 1 次 /30 天 盾构法工程 施工状况 监测频率 掘进面距监测断面前后 ≤20m 时 1 次 /天 20m< 掘进面距监测断面前后 ≤50m 时 1 次 /2 天 掘进面距监测断面前后> 50m 时 1 次 /7 天 基本稳定后 1 次 /30 天 现场安全巡视(在施工期间) 1 次 /天 矿山法 工程 施工状况 监测频率 当开挖面到监测断面前后的距离 L≤2B 时 1 次 /天 当开挖面到监测断面前后的距离 2B L≤5B 时 1 次 /2 天 当开挖面到监测断面前后的距离 L5B 时 1 次 /7 天 基本稳定后 1 次 /30 天 现场安全巡视(在施工期间) 1 次 /天 注: B— 隧道直径或跨度; L— 开挖面与监测点的水平距离。 当 监测项目变形 异常、 接近 或超过 警戒值时,必须加大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出现破坏预兆时,必须进行连续监测。 (二)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频率 所有监测项目的测点在安装、埋设完毕后,必须进行初始数据的采集。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为施工前至少连续观测 3 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 明(盖)挖法工程 施工状况 监测 频率 现场安全巡视(在施工期间) 1 次 /1 天 13 围护结构施工阶段 1 次 /5 天 基坑开挖到底板封闭之前阶段 1 次 /2 天 底板封闭后 1~7 天 1 次 /3 天 7~15 天 1 次 /7 天 15~30 天 1 次 /10 天 30 天以后 1 次 /15 天 基本稳定后 1 次 /30 天 盾构法工程 施工状况 监测频率 掘进面距监测断面前后 ≤20m 时 1 次 /1 天 20m< 掘进面距监测断面前后 ≤50m 时 1 次 /3 天 掘进面距监测断面前后> 50m 时 1 次 /7 天 基本稳定后 1 次 /15 天 现场安全巡视(在施工期间) 1 次 /1 天 矿山法 工程 施工状况 监测频率 当开挖面到监测断面前后的距离 L≤2B 时 1 次 /1 天 当开挖面到监测断面前后的距离 2B L≤5B 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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