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商场服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1)若为销售小票收银公私章必须正常。 (2)若为发票,“备注”栏需有台号,付款方式,若为折扣商品还需有“折扣”字样。 3)检查并收回商品,即检查该商品必须是本专柜售出的,必须保持原样。 4)填写“退款单”写明自己的工号,在退款原因栏注明“货已收取”及退货原因并签上自己的姓名。 5)在填写退货原因时,首先考虑是否是无单退货、无单换货情况。 如果是,则不论何种原因,首先填无单退货、无单换货情况。 非无单退货、无单换货则按以下方式填写: (1)如果是因为质 量问题退、换货的,填写质量问题退或质量问题换。 (2)如果是因为顾客尺码不对、颜色不合适、多买等,则填写顾客原因退或 顾客原因换。 (3)如果质量问题与顾客原因都难以界定的,填写其它原因。 6)导购员与营运专员级以上员工再次核查商品并在退款单上签名。 7)导购员与顾客一起到原收银台输退款手续。 3、若换货必须要新购商品所开的“销售单”与退款同时进行。 4、在顾客遗失相关单据,但因质量问题必须退货时。 1)原则上不允许无单退货。 2)无单退货须由营运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所 退货必须是在本购物广场购买的。 (2)所退货品确有质量问题。 (3)上述两个问题的确认应有货品所在专柜导购员、营运专员签字。 3)持销售小票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退货视同无单退货。 4)退款其他操作程序及规定同上述有单退货情况。 (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 (客服部) 1、退换货及修理总原则 1)本商场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商品质量及“三包”的有关规定处理商品退、换货及修理。 2)为保护商场利益,在处理商品退、换时,坚持在不影响二次出售的情况下予以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尽量说服顾客换货、修理。 3)如商品无质量问题,确需退款者 : (1)顾客购买时售价低于现售价,按顾客购买时价格办理退款。 (2)顾客购买时售价高于现售价,按现售价办理退款。 4)国家规定不能退换的五类商品不予退换: (1)标明“削价处理”的商品。 (2)食品类 (包括烟酒 )。 (3)感光材料类 (如照像机胶卷 )。 (4)药品类。 (5)涉及人体卫生商品 (如内衣、丝袜、化妆品、剃须刀等 )。 5)无有效发票或销售单据的商品原则上不予退换,特别是钟表、黄金饰品、家用 电器等价值较大或有保修服务的商品无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 2、 退换 货及修理程序 1)当顾客要求退换货时,导购员应检查并判断: (1)顾客出示销售单据是否正常。 (2)查看商品是否保持原样。 (3)判断所购商品是否在规定的“三包”期内 (各类商品具体更换、退货、修 理期限及规定请参见退换货细则 ),并根据商场规定决定退、换或修理。 2)对上述内容检查判断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退、换及修理手续。 (1)对于保持原样的商品要求退货,请参照本购物广场退货、退款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已使用但发现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的商品,按商场规定的比例收取一定 的折旧费,再予以退换 (折旧费率见退换货细则 )。 (3)对于需要修理的商品,视其情况进行免费修理或收费修理,并必须在规定 时间交付顾客。 (4)同类质量问题,两次修理不能恢复商品正常使用性能的应予换货 (并据情 收取折旧费 ),无货可换应予以退货。 3、商品退换、修理细则 1)皮具、箱包类 (1)出售的皮具箱包若未经使用,保持原样, 7天内可退可换。 (2)出售的皮具箱包未经使用,保持原样,一个月内包换。 (3)若正常使用下,三月内出现脱线、脱胶、拉链损坏等问题,凡可修复的,实行免费修理,不能修理的收取一定比例的折旧费进行更换。 折旧率为: 30天以内收 1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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