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准入标准内容摘要:

孤独症儿童的康复需求和发育特点,并有课程纲要。 (六)质 量调控:个案评估档案齐全;有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制度并有持续改进措施 ; 每天有家长联系记录;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 六、运行保障 ( 5 分) (一) 定点机构 要 依法服务 ,制定和完善岗位职责、质量安全保证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 定点机构要 健全财务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资产管理有专人负责且分工明确;社会捐助物资均分类登记、单独立账;主要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 (三) 定点机构要 加强安全管理,有各项安保制度、安保措施和各种安全预案。 七 、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申报审批 申报 康复机构写出自评报告(附件 5),填写 《贫困孤独症儿童 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审批表》 (一式 2 份) , 经市级残联审核确认无误后,以市残联正式函件形式 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 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省级康复机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省康复办将按照 《 贫困 孤独症 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准入标准》 和国家制定的《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全康办 [2020]19 号)中确定的 《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评分表 》和《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职能评分表 》, 组织专 家对各市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评估得分在 75 分以上的,按国家项目定点机构 推荐上报中国 残联 进行审批; 评估得分在 60 分以上的, 确定为省级项目执行定点机构 ;评估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不得参与国家和省级项目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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