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十项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4 (八) 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责任兽医 监督下进行 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六、封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 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 2 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九)所有生产资 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七、动物免疫及畜禽标识制度 5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二)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三)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要加强免疫; (四)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五)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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