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内容摘要:

空气污染严重 , 根本不具备交付条件。 在此之前的 2020 年 11 月 27 日,原告已经与华泰方圆公司签订了书面 房屋租赁合同,并于 12 月 25 日收取了对方 100 万元履约定金 (原告直接转给被告用于购买家具)。 该合同约定,前四年的租金每月 18 万元,另外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开支由承租方负担。 2020 年 3 月初, 华泰方圆公司 经 实地考查后 认为 ,房屋 内 刺激性气味太重, 且装修质量 未达到庄园别墅应有的水平, 因此拒绝接收该 房屋。 原告 因此 拒绝接收工程 和 支付工程款 ,并要求被告进行返工维修。 被告 不但没有进行返工维修,反而于 2020 年 5 月 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 和代垫费用。 二中院审理期间,曾委托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五检测所有限公司 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和室内空气质量 检测, 结论为: 一进院检测项目 10 个,均不合格;二进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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