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考核 第八条 进入蓝天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 进入蓝天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蓝天众创空间的各项管理规定,并积极配合空间管理相关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 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 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 1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5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空间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入驻 2 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蓝天众创空间。 第五章 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三条 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第十四条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章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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