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乡镇聘用制干部聘用合同书内容摘要:

即行终止: l、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按照腾人 〔 2020〕 53号文件规定办理解聘手续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的。 ( 三 )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四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乙方: 在聘期内经考察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在聘期内不履行合同,经教育不改的; 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给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年累腾冲县乡镇聘用制干部聘用合同书 5 计超过三十天的;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对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符合其他法定理由的。 ( 五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不遵守工作纪律,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患病或因公 ( 工 ) 负伤,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不能胜任工作的;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 六 )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合同: 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乙方因公 ( 工 ) 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聘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规定的; 国家另有规定的。 ( 七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腾冲县乡镇聘用制干部聘用合同 书 6 合 同立即解除,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乙方被招考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工作的。 ( 八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须提前三十 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调到其他单位及外地工作的; 乙方脱离单位,自办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的。 ( 九 ) 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自动离职、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解聘后的待遇 腾冲县乡镇聘用制干部解聘后的待遇按腾冲县人事局《关于乡镇聘用制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腾人 〔 2020〕 53号 )文件执行。 八、双方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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