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安全管理办法v内容摘要:

一节 计算机 终端 资产登记 第七条 计算机 终端 资产 信息包括 CPU、主板、内存、硬盘、网卡、光驱 等 ,以及 计算机终端 资产责任人 真实姓名、所属单位、部门、联系方式 、需访问的业务内部网络系统。 系统自动获取信息为 CPU、主板、内存、硬盘、网卡、光驱等硬件信息 客观信息 手动信息为姓名、公司全 称 (下拉选择) 、部门、 手机号码 、 Email,需要手动收入 第八条 各分公司应建立计算机终端管理员岗位。 系统可以分区域 分部门 管理配置权限 第九条 为确保企业资产不流失, 计算机 终端管理员负责登记 每台工作 终端 (私人终端除外) 信息。 计算机 终端信息登记后禁止私自 拆装、升级、改装、维修 计算机 终端 设备。 当 计算机终端硬件 发生变化后, 相关资产责任人 员 应 主动 向 计算机 终端 管理员 报备。 系统自动采集终端设备硬件变化信息 第十条 计算机 终端 及相应 帐号 的 命名应 遵守 统一的命名方法 :公 5 司从业人员使用 域 帐号,合作伙伴人员使用姓名全拼 + 公司简拼的命名方式, 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节 计算机 终端 系统 补丁 及病毒防护 管理 第十一条 计算机 终端 资产责任人 应定期 检查 系统 补丁 更新 情况,及时 安装系统补丁。 第十二条 计算机 终端 资产责任人 应安装 系统 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病毒库。 第十三条 计算机 终端 资产责任人 应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工作。 第十四条 没有及时安装系统补丁 以及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或没有定期更新病毒码 的 计算机 终端不允许 接入 公司 业务内部网络系统。 系统可以定期检查系统补丁更新情况,及时安装系统补丁;系统安装系统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病毒码,同时对没有及时安装系统补丁以及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或没有定期更新病毒码的计算机终端 隔离。 补丁和病毒更新需管理员上传。 第 三 节 计算机 终端安全漏洞检查管理 第十五条 计算机终端应使用屏保 ,且等待时间应设置在 5 分钟以内。 登录密码 、屏保密码 密码长度不得低于 8位,以数字、 6 字母相结合,且 至少 90天进行一次更改。 第十六条 计算机 终端禁止启用 GUEST 帐号。 第十七条 计算机 终端本地硬盘上禁止建立共享目录。 第十八条 计算机终端 定期检查是否 存在 可疑进程,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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