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小企业主贷款管理办法定稿内容摘要:

: ① A 类行:县级以上的开发区或工业区内的厂房; B 类和 C 类行:地市级以上的开发区或工业区内的厂房; ②厂房符合开发区或工业区总体规划,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③厂房所 在区域内,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办公、仓储、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齐全。 ④厂房不得分割抵押,保证厂房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⑤抵押物已出租的,租赁期不得超过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 ( 5)抵押物必须地处贷款人管辖地。 ( 6)企业房产抵押在实际操作中除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外,还必须做到法律方面的合规性及企业出具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 ( 7)企业房产设定抵押的,授信期限不得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抵押率的规定: ( 1)以住房作为抵押的, A 类和 B 类行: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 70%,其 中别墅抵押的,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60%; C 类行: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 60%。 ( 2)以商铺、写字楼作为抵押的, A 类和 B 类行: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60%。 C 类行: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 50%。 ( 3)以标准厂房作为抵押的,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 4)各分(支)行应根据当地房地产价格波动情况,动态调整上述抵押率。 原则上不应下调抵押率。 缺需上调抵押率的,须经总行产品管理部门批准。 总行产品管理部门将根据分行地域经济情况、信 用环境及各分行风险管理能力动态调整本贷款的抵押物及抵押率的规定。 (三)在房产抵押给我行的前提下,为便于阶段性代偿及处置抵押物,贷款人可以追加担保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公司需符合以下条件: 须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3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货币资金不少于 1500 万元。 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有从事中小企业、个人贷款担保经营活动。 担保公司的准入资格需由总行确认批准。 每年提供较高知名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审计报告。 有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有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独立财产。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经济纠纷。 拥有知识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管理体系完整、信誉良好、服务上乘,有较强的持续债权管理能力,催收力度大。 担保公司应缴存一定数额的担保金,并通过在我行开设的保证专户进行管理,保证金比率应不低于贷款金额的 5%。 发生赔偿时,我行应直接从担保公司保证金帐户中扣收,扣收后担保公司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不按时补足 的,分行暂停发放新贷款。 第五节 贷款流程 第十六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本贷款,应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借款人基本情况、收支情况、资产情况、贷款申请等要素的贷款申请暨面谈记录表 (二)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户口本 /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声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人配偶签署同意借款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承诺书。 (四)要求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分别签署抵押人承诺书、抵押物共有人承诺书; (五)借款人的职务及收入证明(要求借款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印章 )或其他有效资产证明; (六)提供抵押物清单、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财产共有人或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的证明;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除提供抵押物资料外,还应提供保证人的相关资料; (七)企业还款来源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企业一年以上财务报表、个人或企业的主要结算银行往来记录、纳税证明、进出口报关单、水电费结算单据等能够客观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对生产经营国家有强制执行标准的产品的,应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证明; 上述证明资料由贷款人客户经理根据企业实际调查情况提供,除企业营业执照、章程 、验资报告、个人或企业的主要结算银行往来记录必须提供外,其余资料只要能证明企业经营正常、还款来源充分即可,无需全部提供。 (八)符合贷款人规定的以下贷款用途文件之一: 购销合同、装潢合同; 发票; 其他有效用款凭证。 (九)使用贷款企业提供房产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企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决议;如公司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东不得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十)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授信调查。 贷款人客户经理应当负责审定借款人及其经营企业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对需要现场核实的事项,必须双人现场核实。 调查中与借款人面谈的事项,经办部门须做详细记录,经借款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客户经理授信调查要点包括: (一) 借款人调查。 核实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现场核实借款人家庭状况。 借款人须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自身经济实力,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款等资料。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或其它数据信息系统、我行个贷系统,查询借款人在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和其他负债情况。 如借款人在银行的贷款有以下情况之一,则我行不得发放任何贷款(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情况说明的除外);如有其他不良记录,视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 1)现有贷款状态为逾期; ( 2)近 2 年内有连续逾期 90 天以上不良记录的(由于借款人一时疏忽所致且有特别合理解释之证明除外)。 ( 3)近 2 年内累计逾期记录超过 6 次的(由于借款人一时疏忽所致且有特别合理解释之证明除外)。 ( 4)信用卡有恶意〔信用卡账户为非正常状态,且欠款金额在 3000 元人民币以上(含)〕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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