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益活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摘要:

5日前汇入公司“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 ”专用帐户。 并填写《 xxx公司“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 ”收缴汇总表》和款项增减说明报 xxx处。 经人事处与 xxx处审核无误后做帐处理。 第三章 界 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说的“不可抗力因素”主要是指偶遇突发性事件:如地震、火灾、水灾、车祸、重大疾病等。 第十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说“当地低保水准”是指当地政府规定的生活最低保障线。 其计算应包括家庭所有成员的各类实际收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九条所说“重大疾病”是指“ 社会公益活动基金 ”适用范围内人员本人患脑中风、重要器官移植、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深度昏迷、失语、失聪、失明、瘫痪、严重烧伤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说的“家庭经济条件差,子女上学困难”是指家庭经济收入除了维持正常的日常开支外,无力承担子女的全日制普通教育。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相关部门组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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