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并给予 50 元罚款,取消评先资格。 暂停执业活动期间,接受病历书写培训和学习,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者,准许其继续执业活动。 同时给予科室一级质控小组 50元罚款,并责令其加强对 病历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并全院通报。 同一年度内出现两份或两份以上的丙级病历者,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3 个月到 1年,并给予个人 100 元的经济处罚,专业技术职务缓聘或低聘 13 年,取消 13 年评选、评优资格。 暂停执业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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