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桥架供货合同内容摘要: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按实供数量结算, 货 到工地并验收合格后供方出示正式发票 15 日内付货款的 50%;安装完毕验收 合格 后付 至总 货款的 95%,余款 5%为质量保证金,交房验收合格后 2 年无质量问题付清所有货款。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货款结清后, 10 日内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 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 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2‰ 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 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 的违约金。 乙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 2‰ 的违约金。 4.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 ,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 如甲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甲方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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