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训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相关学院应根据学员学习情况、考勤情况对每位学员进行认 真的考核,并填写《学员培训成绩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 继 续 教 育 中心办公室。 第十二条 继 续 教 育 中心办公室根据《学员培训成绩登记表》,负责在培训学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学习内容、填写考核成绩 并加盖基地公章,同时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为学员办理《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 第十三条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 继续 教 育 中心 会同相关院系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经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以书面材料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继续教育证书》的颁发、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证书》的发放: 1. 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统一使用由省人事厅制发的《证书》。 2. 发放《证书》时,要登记造册。 每个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建立《继续教育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或所在单位保管,《登记卡》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保管,要及时准确填写有关内容,并接受学校职能部门和上级的监督、检查。 3. 《证书》应妥善保管,填满后可续发新证,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 《证书》登记内容、标准和办法: 1. 内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以及考试成绩等应详实的记入《证书》,登记时,接受继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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