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训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相关学院应根据学员学习情况、考勤情况对每位学员进行认 真的考核,并填写《学员培训成绩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 继 续 教 育 中心办公室。 第十二条 继 续 教 育 中心办公室根据《学员培训成绩登记表》,负责在培训学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学习内容、填写考核成绩 并加盖基地公章,同时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为学员办理《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 第十三条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 继续 教 育 中心 会同相关院系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经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以书面材料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继续教育证书》的颁发、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证书》的发放: 1. 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统一使用由省人事厅制发的《证书》。 2. 发放《证书》时,要登记造册。 每个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建立《继续教育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或所在单位保管,《登记卡》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保管,要及时准确填写有关内容,并接受学校职能部门和上级的监督、检查。 3. 《证书》应妥善保管,填满后可续发新证,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 《证书》登记内容、标准和办法: 1. 内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以及考试成绩等应详实的记入《证书》,登记时,接受继续教。甘肃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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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原则上至少在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 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按照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发展改革(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未经审批
21 附件 13 技术评审要求 一、程序和要求 (一)考核样品的交接。 技术评审专家组到达申请单位后,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考核样品的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二)召开现场考核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和申请单位负 责人及相关人员。 会议由技术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 1. 介绍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和分工; 2. 宣布现场考核日程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
督。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一般采取事前报告、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的方式进行。 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招标准备工作的监督 1. 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2.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具体安排等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 3. 招标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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