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经销商合作合同内容摘要:

13. 甲方应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标准,努力增 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并应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 14. 甲方应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乙方提出的问题。 15. 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特约经销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四、 乙方特约经销商考核制度: 1. 特约经销商考核: A 乙方获得该区域特约经销商资格时首批备货量必须达到 台 ,考核周期 5 个月: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出货总额不得低于 50 万元,并逐提高销售量 , 销售额是按双方签定的价格计算的,而不是按 乙方在市场上的零售价格计算的,计算时,以甲方在相应考核时间段内实际收到的乙方款项累积总金额为唯一依据。 乙方 4 个月销售额如果低于甲方最低要求的 80%则乙方自动失去该区域特约经销商资格 . 如果乙方完成经营指标 50 万元,将自动延续总代理。 B. 有关销售约定 ① 、换货政策 经销商在首次进货 60 天内可申请换货(调换品种),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 (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 ② 、退货政策 原则上不退货,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总部申请。 ③ 、经销商返利 经销商可 享受半年和年底两次返利(乙方累计销售 5000 台以上甲方给于乙方销售额的 2%的返利,销售额以经销商进货价格为准计算)。 ④ 、经销商处罚 凡发现合作客户有越区销售或低价倾销占用甲方货款等行为一律扣除返利,扣除当月售后服务基金,并有权中止合作合同,撤销其乙方在该区域的特约经销商权益。 C. 售后基金制度 按照每月经销商的进货量,根据进货价格,拿出 1‰ 的金额作为售后服务基金。 基金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使用。 经销商每月可以使用售后服务基金抵押某些人为因素造成的机器的损害需要付费维修换器件 的费用,也可购买相关维修器件或配件; 售后基金可以累积,但不可以超额,超额部分由经销商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直接付给甲方; 售后基金只能用作售后服务中涉及到费用的事宜,不可以抵押货款,不可提现,也不可转让,赠送; 2. 服务考核:初期成立不少于 5 名的销售人员的销售队伍,逐步扩大人员。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建立起初步的以二级传统渠道为主的分销渠道,在合作期间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以及与整体市场销售与服务配套为准。 ) 五、 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 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 特约经销商价格为依据。 2. 详附特约经销商价格体系一份。 3.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 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常备货,当月销量超过 20 万元以上时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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