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审计硕士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 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大研字 [2020]10 号 为适应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求 ,提高 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创新能力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加强研究生培养 ,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研发 [2020]1 号 )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现就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 ,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的层次和学科结构。 建立学校、学院、研究生院、导师四位一体的招生宣传网。 继续推行按一级学科招生 ,建立健全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机制。 注重考生创新能力的考查 ,坚持推行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原则。 重点发展博士生教育 、稳步发展科学学位硕士生教育 ,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 ,大力发展留学研究生教育。 积极组织和推荐我校应届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 根据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条件 ,面向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需要 ,主动调整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方向 ,努力形成特色和优势。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逐步扩大博士生招生规模 ,进一步扩大推荐免试生和提前攻博的数量 ,鼓励跨专业、跨学科选拔考生 ,鼓励与国内外的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 ,形成具有湖南大学特色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革。 设立研究生资助基金 ,逐步形成“以研究生资助基金、三助助学金为主 ,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为辅”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以及与科学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 ,将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资助能力与研究生招生人数相结合 ,形成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合理机制 ,进一步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健全研究生学业考核和评价体系 ,形成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 ,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 ,统筹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将人才培养与科 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 ,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和统一 ,从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调整和融洽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 ,致力于建立人本、和谐的师生关系。 、管理模式改革。 适应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的需要 ,建立健全开放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 鼓励和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由以导师培养为主转向以导师组或导师团队为主 ,鼓励各学科间、学校间交叉培养和培养单位之间学分互认 ,实现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的共享共用。 探索新型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 ,改革研究生学制 ,硕士生实行以 2 年为基础的 24 年弹性学制。 博士生实行以 4年为基础的 46年弹性学制。 提前攻博生最短学习年限为 5年 ,最长不得超过 8 年。 不能按时毕业者 ,通过本人申请 ,导师、所在学院同意 ,研究生院审核 ,可以延长学习时间 1 年 ,延期后仍不能毕业者 ,按肄业处理。 不提倡提前攻博生申请硕士学位 ,如果提前攻博生要求申请硕士学位 ,必须交齐硕士生阶段的全程学费 ,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提倡按照一级学科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 ,在强化基础的同时突出培养特色和创新性。 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充分吸收国内外相同学科的经验 和同行专家的建议。 优化研究生培养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注重基础课程教学。 保证必要的专业课程。 加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跨学科能力的选修课程。 鼓励研究生在全校范围内和其他高校跨学科选课 ,增加学术讲座与实践环节。 取消博士生英语课程 ,着重加强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培养。 加强研究生教材和精品课程建设 ,鼓励引进国外优秀的原版教材 ,鼓励出版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 ,评选一批优秀教材。 以研究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为重点 ,建设 60 门左右的校级研究生教材。 以课程品牌和特色为核心 ,建设 80 门左右的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 ,其中 20 门左右成为湖南省研究生精品课程。 建立和完善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 ,严格开题制度和对《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审核。 对完成学业确有困难的研究生 ,予以淘汰或分流。 对确有特殊才能的研究生 ,可不受培养方案和学制的限制 ,实行个性化培养和个性化管理 ,积极创造条件促使更多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脱颖而出。 建立学校、学院、导师三方共同负责的培养机制 ,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开展经常性的自我评估工作 ,及时发现和解决培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建立具有自我完善功能 的质量保障体系。 ,规范学位授予。 建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制度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由 5 名外省专家盲评。 硕士学位论文按比例抽查进行校外盲评。 鼓励硕士生发表高水平论文 ,但不将论文发表与硕士学位申请直接挂钩 ,重点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考核。 严格论文答辩程序 ,实行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和预答辩制度。 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存在问题的 ,要限期改正。 预答辩没有通过的不准进入正式答辩程序。 正式答辩后要将答辩委员会及导师的评语进行公示 ,接受学术界的评议和监督 ,以确保论文答辩的严肃性和论文评价的公 正性。 实行毕业与学位授予脱钩。 每年开展四次学位授予工作 ,以保证我校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顺利 进行。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继续组织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与申报工作。 对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充分利用我校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 ,加强创新团队、中青年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 ,使他们成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中坚力量。 加强研究生导师评聘制度改革创新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研 究生导师评聘制度 ,保证导师队伍的质量。 积极推进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合作 ,促进学科交叉和导师队伍组成的多样化 ,采取措施鼓励聘请校外优秀人才做兼职导师 ,联合培养研究生。 淡化导师“身份” ,强化“岗位”职责。 制定研究生导师聘任基本要求和条件 ,并认真进行考核。 严格执行我校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规定 ,把招生资格、招生名额与导师能提供的培养条件 (科研经费、助研岗位 )、现有学术成果 (发表论文、获奖、发明专利 )、工作业绩等挂钩 ,达不到上岗条件的将暂缓或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 培养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 导师负责制是研究生培养的基础 ,也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基础 ,以科学研究为主导是导师负责制的核心。 导师要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业务素质等全面负责 ,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支持导师尊重学生个性和兴趣 ,因材施教 ,设立“个性化”培养方案。 导师对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期筛选、论文开题、论文审核、学术行为等负主要责任。 大力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导师申请和承担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逐步形成主要依靠科研项目经费支撑研究生培养的新机制。 今后 ,博士生导师应承 担有省部级或国家科研项目 ,并争取有较多的科研经费。 硕士生导师也应承担有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 ,有一定的科研经费。 没有科研项目或近 5 年内没有科研成果的教师一般不宜聘任为研究生导师。 及时总结推广各学院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对在研究生培养中有突出贡献或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 ,颁发“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证书 ,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可以不受年 龄限制招收博士生。 ,规范学术行为。 导师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以探索真理为科学研究之目的 ,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纯洁与严肃性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声誉。 导师要培养研究生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团结协作的作风和精神 ,要强化研究生独立思考的意识和敢于质疑、敢于挑战权威、勇于创新的学术性格 ,同时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等方面的教育。 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行为负责。 三、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 ,建 立新型培养模式 ,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 以质量为核心 ,进一步加强博士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 ,加大优秀博士生科研创新的资助力度 ,拓广资助范围 ,学校从政策、经费上支持博士生从事对科学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重大工程或技术创新研究 ,激励博士生做出重大创新成果。 继续资助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 ,加强对国际国内研究生教育模式、教育思想、内容和方法的比较研究 ,加强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和特色化研究 ,探索和研究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 ,推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从学校立 项资助的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中遴选部分创新性强的项目参加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评审 ,获得国家立项支持并有重大创新成果的项目学校给予奖励。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 ,加强对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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